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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函的复函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21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你局《关于印制新版码头统一发票的函》(沪港计[2003]9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鉴于你局所属“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处”因管理体制变化更名为“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为适应目前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意对现行使用的《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作部分修正并更名为《上海港码头统一发票》(票样附后)。
  二、现行使用的《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统一发票》使用至2003年7月31日,新版发票自2003年8月1日起启用。
  特此函复。
  附件:票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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