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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06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695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一年十月十五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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