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税四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保险公司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433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函[2001]433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一年七月二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