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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06日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二)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湖北 巴东卷烟厂
  2四川 巫山卷烟厂
  3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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