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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06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抵减以后月份应交消费税税额.
    请遵照执行.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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