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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07日

    现就省,地,县三级税务稽查机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明确如下:
    省,地,县三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税务稽查局(分局),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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