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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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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0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从事听力医学公益、救济活动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册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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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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