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7/23 14:53:21
国税发[1998]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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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食糖出口退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07日
为了解决当前食糖供大于求的问题,鼓励出口,缓解国内市场的压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决定恢复对食糖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对出口食糖按9%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二,本通知自1998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上海关注明的货物离境日期为准.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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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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