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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07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专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具体执行时间市局将另行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七月十七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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