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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工业电镀污泥等列入“其他废渣”范围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07日

    我局沪国税流(1998)161号文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中“其他废渣”的范围明确为转炉和电炉的钢渣、燃煤炉渣、钒尾渣、高炉渣等四种渣。最近,有企业提出,要求将工业电镀污泥、氢氟酸废渣列入其他废渣的范围。经研究,为支持企业对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意将工业电镀污泥和氢氟酸废渣列入其他废渣的范围,享受有关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三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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