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为支持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