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2号)规定的对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于1999年底执行到期,经国务院批准,自2000年1月1日起,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 请遵照执行.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