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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6年09月07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2]184号)收悉。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应按照饲料产品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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