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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1日
    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政策规定,截止1997年12月31日已经到期.现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决定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在1998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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