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
1994/4/27
财税[1994]24号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发布
/
税收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1日
经国务院研究批准,在1995年底以前,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更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收藏】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