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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1日

  经国务院研究批准,在1995年底以前,对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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