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7/11 10:49:00
财税[2001]124号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发布
/
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天津、上海市市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2001年度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请按附表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附件(略)
更多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收藏】
【纠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