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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5日

市财税三分局:
  你局《关于拟同意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的请示》(沪国税三稽〔200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高桥分公司开具最高开票限额为千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发《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沪国税许准字〔2007〕5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六月二十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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