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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税务登记工本费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8日
上海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接上海市物价局沪价涉(199)第001号《关于同意调整税务登记工本费的复函》,经市物价局同意,现对税务登记工本费作如下调整:
  一、纳税户办理税务登记工本费每户50元(内含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副本塑套各一份,铝合金镜框一只)。
  二、遗失补办证本每份10元。
  三、更换税务登记证每次30元(不含铝合金镜框)。
  以上收费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请即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更改手续。
  特此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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