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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1日

普陀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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