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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1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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