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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1-03-03   |  文号:沪财税[2011]21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1-046
内容描述:本市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市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另行确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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