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1-03-09 | 文号:沪财税[2011]24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1-050
内容描述:本市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