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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1-05-11   |  文号:沪财税[2011]41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等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1-103
内容描述:本市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代办邮政速递物流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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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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