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1-07-12 | 文号:沪财税[2011]60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1-139
内容描述:本市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