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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1-08-09   |  文号:沪财税[2011]67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1-168
内容描述: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相关稿件
  •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三代核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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