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读取语音阅读器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1-08-19   |  文号:沪财税[2011]73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等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1-173
内容描述:转发财政部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相关问题的规定。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相关稿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石油企业在境外从事油(气)资源开采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