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1-09-04 | 文号:沪财税[2011]78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1-187
内容描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差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