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1-09-07 | 文号:沪财税[2011]80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1-193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