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1-09-29 | 文号:沪财税[2011]89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1-215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1〕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