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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1-12-08   |  文号:沪财税[2011]121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1-267
内容描述:符合条件的中资船舶进口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关税〔2011〕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相关稿件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进口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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