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2-02-09 | 文号:沪财税[2012]9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等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2-037
内容描述: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1〕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一二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