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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2-03-28   |  文号:沪财税[2012]34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等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2-091
内容描述: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规定。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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