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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2-05-16   |  文号:沪财税[2012]46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2-128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工院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通知》(财税〔2012〕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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