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2-11-20 | 文号:沪财税[2012]100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2-224
内容描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