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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2-11-20   |  文号:沪财税[2012]100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2-224
内容描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相关稿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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