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3-01-23 | 文号:沪财税[2013]5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3-013
内容描述:对符合条件的铁路房建生活单位提供的相关营业税应税劳务免征营业税。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房建生活单位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