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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3-04-12   |  文号:沪财税[2013]29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3-064
内容描述: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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