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3-08-30 | 文号:沪财税[2013]48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3-114
内容描述: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