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3-12-06 | 文号:沪财税[2013]70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3-144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和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79号)
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