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4-01-03 | 文号:沪财税[2014]2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4-003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