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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4-01-06   |  文号:沪财预[2014]3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4-009
内容描述: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6日

相关稿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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