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4-01-06 | 文号:沪财预[2014]3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4-009
内容描述: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