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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4-02-28   |  文号:沪财税[2014]23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4-057
内容描述: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政策。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8日

相关稿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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