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4-03-20 | 文号:沪财税[2014]36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4-071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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