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 柴油连续生产汽 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4-04-01 | 文号:沪财税[2014]42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4-092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 柴油连续生产汽 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