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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5-01-28   |  文号:沪财税[2015]4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5-020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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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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