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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办公室转载  |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5日

财税[2015]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铁矿石资源税有关政策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5月1日起,将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二、请有关省(区、市)财政、税务部门抓紧做好政策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4月27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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