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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5-06-12   |  文号:沪财税[2015]46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5-120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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