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 钨 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5-06-24 | 文号:沪财税[2015]48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5-123
内容描述:稀土 钨 钼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 钨 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财税〔2015〕52号)转发给你们,请周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