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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5-07-03   |  文号:沪财税[2015]52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有效  |  索取号: AB1200000-2015-130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规定: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

  据此,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先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待国家相关部委发布有关试点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细则文件后,本市正式启动实施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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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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