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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6-05-25   |  文号:沪财税〔2016〕39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6-173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    5月    25日

相关稿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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