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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16-09-02   |  文号:沪财税〔2016〕63号  |  发文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  查看更多属性
是否有效:  |  索取号: AB1100000-2016-309
内容描述:通知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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